[转]关于做好2010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9 字体大小 T |T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讲座教授除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人选应保证到岗工作时间,其中特聘教授每年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9个月以上,讲座教授必须保证到岗时间在23个月以上。

(三)特聘教授的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讲座教授人选应为目前在海外任职,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知名学者。  

其它条件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可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址查询:http://www.changjiang.edu.cn)。

二、推荐学科

推荐人选不受学科限制,校内所有学科均可按照相关办法推荐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根据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招聘长江学者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主要从海外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学院,要进一步将长江学者招聘工作与创新平台、科研基地建设及重点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各单位在遴选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候选人,要避免过于考察论文的倾向,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江学者的招聘与引进,指定专人负责招聘事宜,认真做好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李鹏  丁少春

电话:8912119

电子邮箱:shzk@lzu.edu.cn

 

附件:“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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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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